【已结束】关于公开征求《本溪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依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779号)《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辽政办发〔202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溪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现就《本溪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积极推进工作落实,现将公示期定为7天,请于2024年1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张秋实
电 话:024-44871991
邮 箱:bxwsgl@163.com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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