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财政局完成全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自评工作
按照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督导考核办法》(辽财库〔2017〕493号)文件要求,本溪市财政局对2018年度全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认真开展自评并形成报告上报上级领导部门。
近年来,本溪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扎实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研究制定了预算执行、公务卡、现金管理等预警规则。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十六项内容在动态监控系统中设置预警拦截规则,推动公务卡使用范围不断扩大,规范单位公务支出行为;设置同名单位转款和大额提取现金预警拦截规则,切实加强预算单位资金使用合规性监控,引导预算单位规范现金管理。
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市动态监控覆盖面不断扩大,动态监控威慑力不断增强,对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建设“阳光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本溪市财政局继续完善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建立权责清晰的内部协作机制,完善动态监控手段,调整优化预警规则,为实现动态监控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目标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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