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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财政局向社会转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0-30 09:14: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本溪市财政局通过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为全市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夯实基础。
  新的规定共计七章27条。其主要变化为:
  一是继续教育范围的变化。由“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变为“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同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的范围。
  二是管理体制的变化。由“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变为“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工作。”
  三是继续教育内容的变化。由“会计专业知识”变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四是继续教育学分的变化。由“每年不少于24学分”变为“每年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