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六个率先” 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近年来,市司法局把深化司法改革,推进社区矫正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六个率先”举措,保持全省领先地位。
一、率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6年5月,省委政法委等五部门确定我市为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单位之一。市司法局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连续多年实现无脱管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的工作目标,出色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2010年5月,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市司法局以题为《深入探索 大胆实践 扎扎实实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经验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率先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7月29日,市委政法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全市各县区纷纷召开了社区矫正启动会议,开始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做到应矫尽矫,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259人,解除矫正3927人,在矫1332人,办理接收率达100%,首次谈话率达100%,建档率达100%,矫正率达100%。
三、率先招聘社区矫正助理员。为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司法厅机关文件精神,2011年底,市司法局采取政府购买,公开招聘的形式,开发社区矫正社会公益性岗位,先后为县(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助理员67人。2012年初,经培训后,社区矫正助理员全部走上工作岗位,为社区矫正工作注入了新的能量。
四、率先建立社区矫正监管系统。为了更有效地加强监管,2012年10月,市司法局率先在全省建立了本溪市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系统,采取“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督”的信息化管理以及“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手机定位,对社区服刑人员设定电子围墙,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即时监控和跟踪监控。目前,共配发定位监管手机1138部,跟踪定位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看得见,管得住”的工作目标。
五、率先建立派驻检察官制度。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监督,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2012年10月,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派驻检察官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依法全程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协调解决执法环节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效执行。
六、率先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机构与省社区矫正机构相对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新需要,更好发挥社区矫正执法监督职能作用,2016年3月9日,经市编办批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指导处正式更名为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并挂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支队牌子。该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对适应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推进社区矫正机构专门化、正规化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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