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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就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答记者问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6-08-18 09:48:11 浏览次数: 【字体: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并下发通知,就全国公安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做出部署。这个《意见》不仅解决公安派出所“开不开”的问题,更要解决群众“要不要开”、“找谁开”、“怎么开”的问题,不仅“砍掉”一批无谓的证明,还明确相应的保障性措施。日前,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常务副局长郭振斌。

  记者:此项改革难点在哪里?如何破解这些问题?

  发言人: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难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多”,证明的种类多、涉及的部门和办事环节多,随意性也比较大,有些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事项也让群众“跑腿”开证明;二是“乱”,要求群众开证明的法律依据不清、部门责任不明,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规范。破解这一难题,关键是要下真功夫、深功夫,一项一项地去研究、一项一项地“啃硬骨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对证明的种类、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摸底调查、梳理分析,相关部门也要对各自职责内的证明事项和相关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并与本局外部的部门相联系,本着权责一致、主动担当的精神,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相关证明后,会不会出现有关单位仍然要求开证明,而群众办事无门的情况?

  发言人:这项改革是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共同制定政策、同步部署实施的,不仅方便了群众,也为公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减轻了不必要的负担。只要真正把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就不会再出现部门间工作不协调的问题。当然,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及时认真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回应群众期待和要求。《意见》和《通知》两个文件虽然主要是规范12个发文部门的行为,但其中确立的“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全社会通行的,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

  记者:如何保障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发言人: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都要对要求开具证明的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并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档”。市公安局与相关单位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反馈等机制,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时,凡是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公安部门还将对公安派出所出具的9类证明制定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