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
2015年,本溪市出台了《本溪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近日,市人社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又建立了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强化公益性岗位监管机制,对实现公益性岗位精细化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对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提出了更细致要求,要求用人单位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并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开展上岗前政治思想、劳动纪律、岗位技能等方面教育培训;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制度和考勤管理台账;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基础档案(应实现一人一档)。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向辖区就业服务部门上报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变动、核减、及考勤记录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及《本溪市公益性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市就业服务局负责对市直以上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县、区就业服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每半年考核检查一次。市就业服务局还将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各县、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或抽查。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拨付将于检查结果挂钩,市、县(区)将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考勤记录,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在岗情况核拨补贴资金;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省、市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或管理不善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扣除或停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对存在吃空饷、他人替岗、人岗分离、有岗无人等虚报冒领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用人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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