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委组织学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为确保国家新出台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落到实处,日前,市民委召开会议学习办法全文,力求在工作中体现四个明确、四个做到。
四个明确暨:一是明确扶贫资金的范围。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家贫困农场等扶贫。二是明确扶贫资金的用途。坚持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三是明确扶贫资金的管理。财政部门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民委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四是要明确扶贫资金的重要。扶贫资金只能用于扶贫开发项目,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强化责任追究,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使用。四个做到暨:一是做到认真学习管理办法,要熟知吃透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二要做到认真落实管理办法,明确各自职责,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好做实。三要做到严格操作,按照管理办法的操作程序,认真搞好扶贫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四要做到自我约束,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自我防范能力,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中不打擦边球,保证扶贫资金的使用安全,杜绝不廉现象发生。会议还决定,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批将由县区级民宗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费用将足额及时下拨,市级民委在做好资金切块基础上,积极靠前指导,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项目按时完成,最大限度体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脱贫攻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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