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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拘留所成为省拘留所社会志愿监督员制度试点单位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7-07-04 09:22:34 浏览次数: 【字体:

  6月28日,全省拘留所社会志愿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举行,市拘留所成为试点单位。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国家事务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拘留所执法监督,确保拘留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公安部监管局统一部署,从现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拘留所社会志愿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辽宁省公安厅选定沈阳市、本溪市、丹东市3个市级拘留所和丹东凤城市、朝阳市喀左县拘留所2个县级拘留所为全省拘留所社会志愿监督员制度试点单位,并从每个试点单位推荐的名单中遴选出20名社会志愿监督员。社会志愿监督员聘任期三年,即从现在开始至2020年5月底。
  志愿监督员的职责包括:监督拘留所民警执法管理、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情况和被拘留人合法权益保障情况;向拘留所反映、转递被拘留人对拘留所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侵害被拘留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检举、控告;反映本人和人民群众对拘留所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每月到试点拘留所开展实地监督工作不少于一次;每次监督工作结束后,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试点拘留所,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每次监督工作要形成书面材料,抄送试点拘留所所属公安机关、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和公安部监管局。
  会上,省公安厅监管总队领导为参加此次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社会志愿监督员颁发了聘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