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及开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为贯彻落实《本溪市建设系统春季及开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建安委办发[2017]8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市建委全面开展春季及开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一是已停工工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在开复工前要继续做好以下停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1.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冬期工程项目建筑安全监督检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施工企业上报的停工工程项目制定监管计划,对其进行全面监管和巡查。
3. 各施工企业要对本企业的所有停工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自查,认真落实防火、防冻、防盗、防滑、防中毒的“五防”工作。
4. 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冬期停工期间的工程项目巡查制度,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巡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保冬期停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5. 各施工企业和停工工程项目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值班留守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防范和自救能力。并制定值守人员的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6. 各施工企业和停工工程项目要加强施工现场宿舍用电、用火管理,禁止使用明火取暖设备,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
二是开复工安全检查验收。各施工企业要认真执行开复工报告制度,在开工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开复工报告,经开复工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其中,市安监站要参加平山区、明山区及溪湖区三个主城区所有工程项目的复工验收,经市、区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实现主城区工程项目开复工检查验收的全覆盖。并同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施工企业在提交开复工报告前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与“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机、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十项内容进行自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确认合格后,方可提交复工报告。
2. 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施工企业应先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验收确认;多塔机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安拆、监理等企业共同进行验收。
3. 施工企业要开展开复工前的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必须做到“三级教育”即企业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作业班组安全教育的全覆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4. 进一步落实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杜绝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开复工工程项目要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等基本建设工程手续。
5. 施工企业要在开复工前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施工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施工用电、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履行审批手续等工作。
7. 施工现场在开工前要加强施工围挡、宿舍食堂、材料堆放、路面硬化等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三是收尾工程的安全监管。银亿酒店、万豪酒店、金地阳光等处于收尾装修阶段的工程项目也需经开复工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此类工程项目,并全面加强监管。
(二)燃气、市政及城建行业安全方面
1. 组织开展燃气行业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防止发生煤气泄漏及管网占压等燃气安全事故。要求燃气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陈旧管网的安全监管责任,防患于未然,并加强日常对人民群众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2. 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组织好所管辖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监督指导施工企业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园林、绿化、游园等主管部门加强春季等干燥季节期间的防火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加强游园、广场等节假日期间人员聚集场所的值班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人群拥挤及踩踏事件。并及时巡查、修缮警示标志和夜间照明系统,夜间照明要配套到位,切实保证游人安全。制定动物安全管理防护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出现动物伤人,逃逸等情况。
4. 设施、排水、环卫等城建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维修、养护、清扫、运输、排放等日常施工作业安全。维修养护时设置作业标志,实行封闭管理。
5. 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临街牌匾广告、广告式围挡及夜间亮化设施的安全整治,防止伤及路边行人和设施。
6. 机关服务中心制定建设大厦的公共服务消防安全方案,加强公共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并认真落实好建设大厦的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市建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防护及防火防盗工作。
(三)春季检查情况
在5月15日至5月17日期间市建委组织了春季联合检查,共检查了胜利路三角地改造、铁新佳苑二期、高台子农产品交易中心、中心医院新建综合病房楼等7个工程项目,对未完全落实的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下达了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共计发现安全隐患32条,现已整改安全生产隐患30条,隐患整改率99%。其中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建筑施工安全,二是文明施工及大气扬尘。经过了进一步的督导与监督,现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针所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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