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财政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自2016年起,本市财政局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计划在部门预算中单独体现,并要求各县区按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编制程序、公开程序同步进行。
在预算管理方面,财政部门紧紧把握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规定,一是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强调了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合理性,将不具备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资格的项目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剔除,列为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二是从业务口径上,对涉及基本建设等内容列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按照财政部87号文件规定,坚决禁止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预算。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市级财政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接管理办法,在项目立项实施前期,对项目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进行严格管理,保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支持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实现“养人”向“买事”转变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017年,全市地区年度预算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131个,金额为4,030万元。其中:市本级项目9个,预算金额1,150万元;县区122个项目,预算金额2,880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省财政厅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溪市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为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提供政策依据,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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