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经过两年多大量辛苦、细致的基础准备工作,于2017年8月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不仅关系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我市按照先机关、后参公、再全额,最后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顺序,在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及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市人社局迎难而上,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与市财政、编办、地税以及县区政府、社保经办机构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保质保量的完成机关参公单位数据采集入库工作。
自2017年8月起,市本级及两县五区机关事业单位将按照《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辽机事改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实施改革。8月末,全市近4000名机关参公单位退休人员率先实现养老金由财政支付为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同时,从9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将由地税统一征收,单位统筹的20%、个人缴费的8%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的4%,将全部实缴到位,实现真正意义的统收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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