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努力提升百姓幸福指数
2018年,市人社局将从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人才服务、工资增收四个方面着手,着力提升百姓幸福指数。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实现更充分更有质量就业
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调整岗位补贴标准,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困难家庭实行兜底安置。积极同我市重点产业园区对接,解决企业员工技能培训需求。做好创业带头人认定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行退出机制。落实各项鼓励创业政策,对符合政策人员实施帮扶,开展创业活动,营造创业氛围。
稳步提高社保待遇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成信息比对、入户调查、信息登记,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施社保扶贫,通过代缴和资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取消城镇居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将尘肺病治疗技术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等14项措施,对贫困群体实施社保兜底,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适时提高1-4级工伤人员、参保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等群体社保待遇,不断提升百姓福祉。逐步加快信息化步伐,积极打造便民服务新模式。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全市经济发展软实力
开展人才调研,制定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年度计划。以“百千万人才工程”、“辽宁大工匠”等载体平台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把握“高端”“紧缺”取向,主动邀请国外高层次专家和我市紧缺急需的人才来华工作,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开展高级研修活动。推进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和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项目建设,做好技能人才选拔推荐工作。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让山城百姓享受改革红利
围绕离退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岗职工、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不同群体,采取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落实分配激励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五类23项具体措施,分类施策,促进各类群体收入增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切实保证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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