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为落实辽宁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日前,市发改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告知书》,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收费行为,降低居民收费负担。
《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告知书》内容主要针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须分别标示及计价。电费方面涉及两项电价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均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采取合理措施降低充电服务费,减少居民充电费用。
11月27日,由市发改、市场监管、消防、供电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先后来到欧洲城物业太古里项目部、万有家园东宸物业、金地花园物业,对公共充电场所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从现场情况看,所检查单位都已经在显著位置公示了电费及服务费收费标准,实现充电收费明码标价、价费分离,并严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整治要求。同时,采取了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履行了告知义务,做到了明码标价。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的落实,积极协调各相关方降低充电服务费用,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实现让利于民、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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