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立3个受理点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记者从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身份证管理大队获悉,9月1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为方便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结合实际需要,我市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了3个受理点。
这3个受理点是;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办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办理大厅、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身份证办理大厅。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是: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