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个示范单位和4个示范岗获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荣誉称号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下发决定,命名我市南芬公安分局郭家派出所、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桓仁满族自治县雅河朝鲜族乡人民政府为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命名平山公安分局张云福警务室、本溪县人民法院草河口人民法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外资处窗口、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处为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
近年来,市人社局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先后开展了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等多项专项整治,有效促进了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
为激励和引导我市公务员队伍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创造让人民满意的业绩,2015年以来,根据省统一部署,市人社局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为主线,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了“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的“双示范”创建活动。在创建过程中,该局将此次创建活动作为展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途径,并要求市直、县区各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把群众评议作为创建“双示范”的重要依据。此次活动,全市共有41个部门和单位报送选树示范单位53个、示范岗59个。经过初审和筛选,我市向省推荐4个示范单位、5个示范岗参加全省评选,最终3个示范单位和4个示范岗获得全省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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