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今起全面实施
3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据了解,自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市场主体蓬勃发展,但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手续繁琐、周期长、成本高,导致一些企业未能及时退出市场。此次我市实施简易注销登记,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降低市场主体退出的制度性成本,重新整合资源,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简易注销适用范围为在我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
简易注销登记的简化内容包括:简化注销申请程序,企业可以免于清算组备案及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等程序;简化登记材料,企业只需提交企业签署的《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正、副本,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简化公告方式,由原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变更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公告,节约企业注销成本。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