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财政局保障全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本溪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救助人员供养标准。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是2017年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是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本溪、建设新本溪的一项重要工作,让全市困难群众共享改革振兴发展成果。提标工作自2017年7月1日执行。
一是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由518元提高到550元;两县政府所在镇每人每月由463元提高到500元;两县其他乡(镇)由每人每月443元提高到500元。二是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由3756元提高到4044元;两县每人每年由3564元提高到4044元。三是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全市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6447元提高到69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4175元提高到4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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