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5—2017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启动
此次文明单位评选范围包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中、省直驻溪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非公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此次评选将以新修订的《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17版)和《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2版)为标准,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申报村镇和单位进行考核。
现有省文明村镇标兵和文明单位标兵,以及2008年以来连续三届的省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可直接申报本届文明村镇标兵和文明单位标兵。现有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可申报参评省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
申报结束后,市文明委将在审核验收基础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择优向省文明委推荐新一届省文明单位,并命名表彰新一届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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