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城市特困企业职工和困难居民采暖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办发〔2003〕114号
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城市特困企业职工和
困难居民采暖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临时救助城市特困企业职工和困难居民采暖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临时救助城市特困企业职工和困难
居民采暖费的实施方案
本溪市采暖用户19.2万户,年应收采暖费3.24亿元。由于连续多年采暖费的收缴率仅在60%左右,截止到2003年5月,全市累计拖欠采暖费5.33亿元,导致供暖企业普遍负债经营,负债总计达2.5亿元。2003年至2004年冬季采暖费收缴率仅在32%,全市尚有万余户特困企业职工和处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居民未能供暖。为切实做好城市特困企业职工和困难居民顺利越冬工作,保证各供暖单位供暖工作正常运行,按照省政府推进供热商品化工作中对特困人群要适度建立保障机制的要求,市政府现就临时救助城市特困企业职工和困难居民采暖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临时救助范围
这次全市供暖补贴范围仅限于一户一阀改造区域的特困企业职工、城市低保边缘户(月人均收入156元一190元)和城市低保户(月人均收入156元以下)以及特困企业中的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抗美援朝老兵和解放前老兵。
二、临时救助标准
对月人均收入低于190元(含190元)的低保边缘户,其采暖费可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由政府供热保障资金承担90%中的50%,其余部分由企业、个人承担;对城市低保户,由政府供热保障资金承担9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救助按《本溪市采暖费收缴办法》(市政府第106令)有关规定执行;特困企业中的离休干部、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由政府供热保障资金承担9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临时救助房屋面积核定
对属于临时救助范围的人员,每户按建筑面积60平方米作为采暖费补贴控制标准。凡低于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可按实际住房建筑面积予以补贴;超出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其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四、临时救助认定标准及责任分工
1.对特困企业及职工的认定分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及以上,且对所属职工停发工资或生活费连续6个月以上的;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结算程序的。对以上认定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对特困企业逐一明确和认定。
2.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认定分工;凡月人均收入在156元以下的为低保户,月人均收入在156元以上、190元以下的为低保边缘户。认定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同时,市民政局还要对特困企业中的解放前老兵和抗美援朝老战士进行认定。
3.对特困企业其他职工的认定分工:市总工会负责对特困企业中的市级以上劳模进行认定;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对特困企业中的离休干部进行认定;市人事局负责对特困企业中的军转干部进行认定。
4.凡经审核认定的特困企业职工(含困难企业中的离休干部、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困难居民户都要登记、建档并在所居住的社区予以公示。认定后交市供暖办、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室汇总、复核,并向全市公示,如无异议后,方可予以实施临时救助。
五、临时救助补贴的界定
凡符合临时救助采暖费的,其救助者本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且家庭其他成员无力承担采暖费,且救助采暖费补贴按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仅限于一处住房。凡临时救助对象将住房出租、出借或改为经营场所或借用、私自租用住房的不予补贴;因房屋回迁需交纳采暖费的补贴对象,其采暖费补贴由办理房屋进住手续后享受供暖的月份起,按控制面积标准及比例给予补贴。月人均收入虽在190元以下,但持有手机或机动车的采暖户不予补贴。
六、临时救助组织领导和操作程序
1.成立市供热社会保障体系救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协调供热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对补贴资金对象进行审核、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殿纯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刚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室、督察室)、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供暖办、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同志组成。
2.临时救助具体操作程序。由市供暖办统一印制《特困企业职工和低保边缘户、低保户采暖费认定专用卡》(简称专用卡),并交各有关部门组织将专用卡发放到符合救助条件的采暖用户填写。被补贴的采暖用户应附相关证件(劳模证明、军队转业证、离休证等)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
3.采暖认定审批程序。专用卡一式6份(即采暖用户、社区、供暖单位、领导小组各一份,认定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采暖用户持房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由供暖单位协助填写,到各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交市供热社会保障体系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各供暖单位按照批准的采暖费认定卡登记供暖收费账,将采暖补贴核销到住户,等额冲减住户的应交采暖费,补贴资金到位后,应在卡上注明已补贴章。各供暖单位凭专用卡到市供暖保障金专用账户结算。经各部门核准的采暖费认定卡及汇总表由市供热社会保障体系救助领导小组留存备查。
4.补贴资金来源及使用。市政府设立市供暖保障金专用账户,设在市供暖办。由市供暖办负责发放补贴资金。对各类补贴资金必须由领导小组核定后报市政府,经主管市长和市长签发后,市供暖办拨付。市审计局、市财政局都要在年底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拿出审计报告。
七、几点要求
1.切实做好临时救助采暖费的认定补贴工作。采暖费补贴涉及全市困难职工和城市困难群体冬季采暖和稳定问题,时间短、任务重,各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共同做好采暖费的补贴工作,确保全市供暖保障救助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
2.认定工作原则上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要做好认定和稳定工作,按照标准、程序对认定对象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把关,保证在各自认定的范围内不发生因认定补贴上访事件,凡认定有偏差的部门,要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一经认定,承担资金补贴部门要保障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各供暖单位立即开供。
3.市供热主管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以法律或行政手段加大清缴力度。针对本溪采暖费收支不足陈欠严重的实际情况和采暖费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动员、教育采暖用户主动交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他们的支持。
4.规范认定约束制度。凡对违纪违规办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对有能力不交的采暖户应立即停止供暖,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仍不交纳采暖费的要依法收缴。同时应尽快实施约定供暖方式,各供暖单位要与凡经认定的临时救助采暖用户签订供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供热期限、室内温度、维护责任及收费标准和时限。双方应规范供热用热行为,增加供暖的透明度。
5.国税、地税、供电、供水、环保等与城市供热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维护全市供热秩序,支持供热工作。为各供热单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供热期间不准擅自采取停水、停电、封账、扣款、扣物等强制措施,否则将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