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本溪市人民政府七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1993〕24号
关于废止本溪市人民政府七件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关于技术有偿转让的暂行规定》等七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停止执行。
附:本溪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溪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技术有偿转让的暂行规定 | 本政发 [1983]133号 |
2 | 关于聘请科技顾问的暂行办法 | 本政发 [1983]133号 |
3 | 本溪市科研生产联合体组织管理暂行条例 | 本政发 [1984]56号 |
4 | 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搞好我市闲置设备调解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本政发 [1987]31号 |
5 | 关于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物价控制措施的通知 | 本政发 [1989]57号 |
6 | 本溪市建设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 本政发 [1989]77号 |
7 |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原材料消耗管理的意见 | 本政发 [199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