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 发文字号:本政发〔2015〕15号
  • 发布机构: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5-07-30
  • 效力状态:有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5〕1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

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共129项,其中取消58项、下放71项。
  各县(区)、本溪高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本委发〔2014〕8号)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为推进新一轮本溪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本溪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目录.doc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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