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6〕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
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共计244项,其中:取消98项,下放101项,合并28项,增加17项;调整管理方式13项(改为后置审批9项、调整为内部审批2项、暂停审批2项)。同时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41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1项;保留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94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8项,技能人员146项;确定37个部门39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2437项(该目录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benxi.gov.cn另行公布)。
各县(区)、本溪高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本委发〔2014〕8号)要求,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公开各部门本轮简政放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