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虚假)户口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重复(虚假)户口注销登记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实施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六、服务对象:自然人
七、受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八、决定机构:各分县局治安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拟办理重复(虚假)户口注销登记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1、虚假(重复)户口人《询问笔录》或本人书写的情况说明;2、证实虚假(重复)户口的有关材料;3、派出所社区民警虚假(重复)户口调查报告;4、以虚假(重复)户口信息办理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确认
十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到场次数1次;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网上预约、网上申请。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 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024—42833156
十九、办公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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