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20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党委部门
发布日期: 2021-09-08 成文日期: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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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9-08 16:54:34 【字体: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市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巡察工作材料。

  (三)具体组织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四)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五)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县(区)和有关市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巡察工作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检查评估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xls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76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76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66.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227.02万元,主要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结转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今年收入减少219.32万元,降低3.13%,主要原因:“两房”建设资金减少。

  (二)支出总计6692.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792.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13.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1.19万元。

  2.项目支出2900.22万元,主要包括纪委监委工作经费、市委巡察经费等其他纪检监察事务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30.84万元,降低1.92%,主要原因:项目支出中的“两房”建设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00.73万元

  主要是待支付的本溪市纪检监察执纪审查基地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款,待支付的执纪审查基地设备款,待支付的核酸检测费和信息化建设费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88.95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年末拨付的项目款在2021年初列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9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2.57万元,项目支出2900.2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92.79万元,比上年减少130.84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的“两房”建设支出减少。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26.5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2.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2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26.5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199.11万元,主要是行政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

  (2)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727.48万元,主要是纪委监委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172.74万元,主要是“两房”建设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3.6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8.6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9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5.27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75.04万元,主要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10.2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2020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4.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82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初预算少支出25.45万元,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出差量下降,公车运行维护费降低的原因。比2019年决算减少0.77万元,下降1.68%,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出差量下降,公车运行维护费降低的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人员工作餐,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批次,10人,0.1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82万元。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1.19万元,比2019年增加101.23万元,增长18.3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43人,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2909.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32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编制预算时对拟实施的项目以及需求的额度等预估存在偏差;二是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工作开展不完善。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工作计划细化,从而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完整性,合理性;二是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好事前绩效评估活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