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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0-04-28 成文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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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4-28 10:05:1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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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中心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检服[2020]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4日

  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本溪市人民政府负责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中心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研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检定(校准)、测试任务,商品量及商品包装监督检验以及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检测等法定任务。研究开发计量检测技术、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检测维修开发;为社会提供计量检测、检验人员的培训及技术咨询服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二)负责承担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种监督检测检验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工作;开展国家涉及健康、安全、环保以及关系民生的重点产品的强制认证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开展产品质量检验领域标准制定、宣传及培训;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

  (三)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效测试和鉴定评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

  (四)承担储备粮、军粮、政策性用粮及各种粮油副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五)开展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

  (六)开展药品检验工作;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技术指导、培训、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综合、上报和反馈辖区内药品质量信息等工作。

  (七)开展食品、化妆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为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食品安全风险检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负责全市食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咨询和服务。

  (八)负责为全市、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标准及情报资料搜集、整理及查询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设立的7个分支机构):

  1、本溪市计量测试所

  2、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本溪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4、本溪市国家粮油质量检测站(本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5、本溪市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本溪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6、本溪市药品检验所

  7、本溪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第三部分 本溪市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300.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22.9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877.94万元;

  (二)支出预算2300.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12.96万元;

  2.项目支出487.90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减少81.0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压缩全额事业单位的检定检验成本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0.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0年预算比2019年减少138.4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等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溪市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63.83万元,比2019年减少0.6万元,下降9.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13万元,比2019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7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020年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9年

2020年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1.73

       1.1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2.70

       62.7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62.70

62.7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9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台,专用技术用车17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4个,涉及资金1620.47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487.9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30.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本溪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见附件)

       附件:2020年检测中心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