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供销社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供销社2020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成文日期: | 2020-07-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供销社2020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供销社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2020年部门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领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双线运行服务体系。
(五)指导县、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改造,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和科技服务。
(六)组织县、区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集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冷链仓储物流体系。
(七)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农村土地流转。
(八)依法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供销社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1.本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2020年部门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具体内容见附表)
本溪市供销社2020年部门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供销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86.03万元,包括:
⒈财政拨款收入386.03万元;
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零万元。
(二)支出预算386.03万元,包括:
⒈基本支出361.86万元;
⒉项目支出24.17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收支总预算366.54万元增加19.4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溪市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8.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0年预算比2019年70.23万元减少2.1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是 办公费及差旅费等相应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溪市供销社政府采购支出总额零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本溪市供销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6.85万元,其中:
1.公出国境费零万元,与2019年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0.25万元,比2019年0.26万元减少0.01万,主要原因是2019年实际在职人员29人,2020年实际在职人员27人,在职人员减少造成公务接待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0万元。与2019年相比没有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溪市供销社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供销社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零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七、关于本溪市供销社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供销社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