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成文日期: | 2021-02-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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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警保发〔2021〕11号)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公安信息和通信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保障等工作;承担110警情接受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协助社区民警承担信息采集录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承担交通管理保障服务和技术支撑等工作;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垫付、追偿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留置看护场所辅助性、技术性保障工作。
(五)承担公安宣传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
(六)承担民警生活服务、机关后勤、档案整理、装备保障、房产基建维修等保障服务工作。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设12个内设机构:
1.党政群工作部
负责中心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11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2名。
2.财务部
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1名。
3.综合业务部
负责中心综合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研究中心相关业务工作政策法规、制定业务工作计划;负责业务工作指导、绩效考核等业务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11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2名。
4.警务信息保障服务部
承担公安信息和通信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保障等工作;承担110警情接受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人员编制16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3名。
5.平山区社区警务服务部
协助平山区(含桥北工业园区)内社区民警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人员编制30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3名。
6.明山区社区警务服务部
协助明山区内社区民警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人员编制30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3名。
7.溪湖区社区警务服务部
协助溪湖区(含高新区)内社区民警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人员编制28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3名。
8.南芬区社区警务服务部
协助南芬区内社区民警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人员编制12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2名。
9.留置看护服务一部
承担第一留置看护区的辅助性、技术性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2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3名。
10.留置看护服务二部
承担第二留置看护区的辅助性、技术性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2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3名。
11.留置看护服务三部
承担第三留置看护区的辅助性、技术性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19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3名。
12.警务宣传服务部
承担公安宣传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
人员编制8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1名。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设4个分支机构:
1.本溪市交通管理保障服务站
承担交通运输管理保障服务和技术支撑等工作。
人员编制20名,站长职数1名、副站长职数3名。
2.本溪市车辆停放事务所
承担车辆停放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18名,所长职数1名、副所长职数3名。
3.本溪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垫付、追偿等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
4.警务保障事务所
承担民警生活服务、机关后勤、档案整理、装备保障、房产基建维修等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公安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性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30名,所长职数1名、副所长职数3名。
第三部分 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651.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51.46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万元;
(二)支出预算2651.4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68.87万元;
2.项目支出282.59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减少552.1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减少27.2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4.93万元,比2020年减少23.15万元,下降60.79%。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零万元,与2020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73万元,比2020年减少0.05万元,与2020年基本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2万元,主要原因为响应国家政策,压减支出。
2021年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0年 | 2021年 | |
合计 | 38.08 | 14.93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1.78 | 1.73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6.3 | 13.2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6.3 | 13.2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共有车辆4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本溪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予以公开,具体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