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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供销社2021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1-02-20 成文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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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供销社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2-20 10:47:21 【字体:

本溪市供销社2021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供销社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一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领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双线运行服务体系。

(五)指导县、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改造,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和科技服务。

(六)组织县、区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集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冷链仓储物流体系。

(七)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农村土地流转。

(八)依法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供销社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1.本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398.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398.09万元。

(二)支出预算 398.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373.65 万元;

2.项目支出 24.44 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12.0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1.1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增加3.07万元,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6.84元,比2020年减少0.01,下降0.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 。

2.公务接待费 0.24万元,比2020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万元,同2020年持平。 

2021年本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0年

2021年

合计

        6.85

6.84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25

0.2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60

6.6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6.60

6.6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有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台 。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供销社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24.4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具体内容见附表)

 

    部门预算批复表2021(市供销社).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