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党委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2-07 成文日期: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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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2-07 08:14:17 【字体: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概况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委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委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目前已变更在本溪纪检监察网公开)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巡察工作材料。

  (三)具体组织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四)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五)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县(区)和有关市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巡察工作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检查评估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是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本级。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211.3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11.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11.3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9211.31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933.9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39.79万元,公用经费594.15万元。

  2.项目支出4277.37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219.87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2057.5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1031.6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市纪委机关大数据项目信息化建设投入增加。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运行经费预算为 31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减少41.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减。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金额2887.9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2369.48万元,服务采购预算518.5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3年预算比2022年增加2278.77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服务预算增加及新增大数据项目、公务用车购置项目招标。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64.2万元,比2022年增加93.37万元,上升131.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2.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64.2 万元,比2022年增加95.8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6辆。

  2023年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年

2023年

合计

70.83

164.2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2.43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8.4

164.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111

          公务用车运行费

68.4

53.2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17 台,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台,执法执勤用车3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台,其他用车5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6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6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涉及4277.37 万元。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005001_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xlsx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