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总工会
信息名称: 本溪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人民团体
发布日期: 2023-02-07 成文日期: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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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2-07 08:18:28 【字体:

  本溪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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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本溪市总工会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总工会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溪市总工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总工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会门户网站“部门信息”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总工会概况

  市总工会组织机构有财务部、机关党委、组织部、宣教部

  财务部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财务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规章制度;

  2、组织本级和下级工会年度预、预算的编报和预算执行工作;

  3、依法组织各项收入;

  4、合理调配资金,检查监督资金运用效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5、制定财务政策及财务管理办法,组织财务检查;

  6、开展财务分析,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

  7、组织工会资产管理,对工会行政性资产进行管理,定期做好工会行政性资产统计工作;

  8、宣传工会拆屋政策,协调与财政、税务、审计等各方面的工作关系,推动《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的落实;

  9、组织财务竞赛和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水平和专业素质。

  机关党委职能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机关党支部工作。

  组织部职能

  负责全市工会的组织建设;协助市委考核任用工会干部,协助县、区委和局(公司)党委(党组)管理同级工会领导干部;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和推进各类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负责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和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有关人事等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的组织实施。

  宣教部职能

  负责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化体育活动政策、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工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职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各级工会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上级工会的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推荐上报工作;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工会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和劳动模范典型实际的宣传以及工会工作信息报送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工会文化体育事业,组织指导开展全市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总结推广工会宣教文体工作的典型经验,指导职工文化体育群众性团体的工作;负责工会报刊的发行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市职工温泉疗养院

  第三部分 本溪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03.6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3.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3.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3.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01万元,公用经费46.63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减少102.5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离休人员去世,工资减少。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本溪市总工会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溪市总工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金额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本溪市总工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2023年本溪市总工会“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年

2023年

合计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总工会没有国有资产占用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总工会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3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203.64万元。

  第四部分 本溪市总工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3年本溪市总工会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