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 | |
信息名称: | 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民主党派 |
发布日期: | 2024-02-19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农工本委发〔2024〕2号的通知)
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工党本溪市委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农工党办公室负责农工党本溪市委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农工党本溪市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社会服务。农工党本溪市委会截止2018年10月共发展基层支部10个,专门委员会3个,党员213人,农工党主要由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其主要职责:
二、自身建设:始终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要求,把强化政治引领摆在突出位置,把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作为首要任务,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站稳政治立场。市委会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并要求各支部以集中学习、交流探讨、云课堂等多种形式,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组织建设:加强活跃基础党派工作,积极探索基础工作发展的途径和方式。邀请资深老师为新党员授课,增强了党员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使党员们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参政党党员的作用,为本溪发展做出贡献。
四、参政议政:农工党本溪市委员会高度重视参政议政、统战理论工作,充分发挥农工党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积极上报反映社情民意的建议信息,认真撰写提案。
五、服务为民:农工党本溪市委员会充分发挥医药卫生界别资源优势,积极开展送医送药、定点帮扶和医疗讲座等活动,不仅为当地群众送去了温暖,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也增进了农工党员对社会民生事项的关注和支持。
二、机构设置
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仅包含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0.4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7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0.49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1.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65万元,公用经费6.58万元。
2.项目支出19.26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21.0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长,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运行经费预算为6.5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 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6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4年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3年 | 2024年 | |
合计 | 2.66 | 2.66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66 | 2.66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66 | 2.66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共有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台。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共有通用设备类固定资产12件,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固定资产21件,资产原值合计24.28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4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涉及资金19.26万元。
第四部分 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