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czj-2025-00018 发布机构: 本溪市财政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0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5-20 成文日期: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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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0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20 14:25:07 【字体:

王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保障教师体检经费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对教师群体的关爱。您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教师关爱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研究,现将相关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休养。”

二、调研分析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就全市教师体检及经费安排情况进行了调研。目前,我市教师体检经费的保障情况整体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市本级、南芬区教师体检项目已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按照每人每年500元进行经费核定。明山区、溪湖区、本溪县、桓仁县教师体检项目未纳入部门预算,教师体检周期为一年、二年或二年以上,所需经费由学校自筹解决。平山区教师体检项目未纳入部门预算,多年没有进行体检。经分析,主要由于财政资金紧张、学校经费有限等原因,使教师体检经费保障方面存在较大压力,造成我市部分县区教师体检频次不足,体检项目也相对简单,无法全面满足教师对身体健康检查的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积极与市教育局沟通,建立全市教师体检制度,拓宽教师体检经费的来源渠道。鼓励各县区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教育经费等方式,加大对教师体检经费的财政投入。同时,财政投入不足部分的体检经费建议通过学校自筹、工会组织支持、社会资助、个人承担等多种方式解决。

二是积极与市教育局沟通,建立教师体检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因素,适时提高教师体检经费标准。

三是建立健全教师体检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体检经费使用、体检机构选择、体检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让广大教师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本溪市财政          

20254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