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czj-2025-0002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17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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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17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群策社区部分楼宇实施房屋产权转移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涉及市财政局主要联系产权单位为本溪银行的东明二路49栋楼房。该楼1、2层为本溪银行商用公建住房,3至6层共有3个单元4层40户(39户为私产、1户为公产)。市财政局在接到人大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本溪银行、东明群策社区及市住保中心建立联系沟通渠道,积极协调企业、社区及住房维修单位的意见。
在初期沟通中,按照物业管理市场化聘用原则,本溪银行同意以业主身份参与业主委员会选聘工作,属地社区也积极组织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于居民方面的原因,目前社区尚未能顺利组织成立该栋楼房的业主委员会,且社会第三方物业公司因独栋、非连片封闭小区为由无接管意愿。
此后,本溪银行与市住保中心开展多轮深度沟通,并于4月22日组织召开专项协调会议。在会议上,本溪银行与住保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讨论。目前,本溪银行已与燕东物业公司进行对接,下一步本溪银行和社区将按照责任划分,共同做好该栋楼的交接维护工作。
市财政局发挥沟通协调的作用,积极搭建各方交流的平台,为问题的解决创造有利条件。产权转移及后续的具体工作主要由相关产权单位、社区及物业公司等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来推进,市财政局将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并在职责范围内继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共同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
本溪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