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czj-2025-0002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7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7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马秀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我市公立医院事业编制人员的固定收入、设立专项固定财政拨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政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进行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市级财政根据政策要求,已将城市公立医院六项投入纳入部门预算。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的固定工资由各公立医院的医疗收入予以保障,因此,无法设立专项固定财政拨款机制。
本溪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