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aj-2025-00050 发布机构: 本溪市公安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1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5-05-27 成文日期: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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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1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27 10:44:48 【字体:

市十七届人四次会议《关于公安机关加强自行立案侦办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建议》(4174答复

 

 

常平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安机关加强自行立案侦办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也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本溪市公安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实施“34456”发展战略,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努力将“民心之盼”变为“民心之赞”,特别是人大代表提出的有代表性的建议,副市长张继承同志高度关注和重视,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警种、部门进行工作研究与部署,力求第一时间落实解决。现答复如下:

  本溪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答复:

    第一方面,根据2015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8年两高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两高两部联合做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以及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特别是2022年公安部制定的《关于规范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我局经侦支队对虚假诉讼案件严格落实有案必受,在受案期限内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其中包含行政机关移送的线索,以及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提出控告的虚假诉讼线索,全部做到有案必受。同时严格依法履行程序,切实做好虚假诉讼案件接报案立案工作,要畅通渠道,高效、便民、公开接报案,又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依法依规立案,更要防止以刑事执法为名违规插手经济纠纷,坚决防止趋利性执法等错误行为,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方面,我局经侦支队常年组织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规格、诉讼程序等业务培训,并与检、法建立了互动机制,个别案件进行探讨和研讨学习。并且只要有新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具体司法解释出台,都会积极组织各级经侦办案人员开展学习,并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特别是对虚假诉讼案件更是着重组织学习,积极与检、法沟通。

第三方面,我局经侦支队除了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开展对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切身利益的普法宣传以外,还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结合“便企110”对企业进行走访,以及在2024年成立本溪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针对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容易受到侵害的案件,包括虚假诉讼案件,进行重点宣传。

第四方面,我局经侦支队梳理一下2021年3月至今的虚假诉讼案件,此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共计接受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41件,受案41件,其中立案16件,在立案的16件案件中,我局自行立案10件,检法等行政机关移送线索6件。

 

 

   本溪市公安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