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sjkwyh-2025-0005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4138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4138号)答复
孙宏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放开特种病人群乙类、丙类药品限制,保障合理用药
我市始终将“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作为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原则,对照医保药品名录将药品纳入门诊单独支付范围,并简化备案流程。
二、统一医院开药标准,分类设定疗程周期
我市将逐步对各类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病开展长期用药处方,减少患者就医次数同时也缓解医院就诊压力。同时逐步细化分类管理标准,开药时长将按照明确急性病、普通慢性病、稳定期慢性病等不同用药量开具处方。
三、允许亲属代办开药并明确责任
下一步将逐步研究放开代办开药可行性及操作流程,尽量通过代办人持本人及患者身份证原件、签署《用药真实性承诺书》即可代开药,无需重复提交委托证明。建立责任追溯机制:通过医保结算系统绑定代办人信息,对同一代办人短期内多频次、超量开药等异常行为实时预警,查实虚假购药的,依法追责并纳入信用记录。如有虚假购药,由代办人及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缓解看病难
近年来,我市通过“医联体建设”等行动,不定时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讲座、医师培训、专家查房等,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基层医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