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rzyj-2025-0003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助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建议》(第4116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助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建议》(第4116号)答复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助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建议》(第4116号)答复
袁海华等10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我市对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将“生态立市”战略作为创建绿色矿山的有力抓手, 成立专班、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全力做好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一、基本情况
按照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要求,我市从2018年开始进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目前共有绿色矿山52家(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8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44家),其中2022年之前14家(国家级绿色矿山8家,省级6家)、2022年12家、2023年10家,2024年16家。2021年5月颁布实施了《本溪市绿色矿山建设条例》,并依据《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溪市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所有符合创建条件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督导,动态管理,与矿山企业签订《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对符合创建条件的矿山企业逐个排查,督促矿山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建设强度,并给出合理化建议,让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在此基础上,积极配合省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23年以前已建成的36家国家和省级绿色矿山企业开展“回头看”,查找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矿山企业积极配合,完成相应的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2024年建成的绿色矿山将在2025年开展“回头看”工作,每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矿山企业,督促矿山企业继续对绿色矿山建设进行投入,保持绿色矿山建设常态化。对证照不全的6家矿山企业经过建设和第三方复核,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储备库。
截至2024年底,我市在围绕数字化建设、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等绿色矿山建设方面累计投入资金约12亿元,财政部门每年列入财政预算30万元作为第三方复核专项经费,确保绿色矿山第三方复核经费有保障。
二、下阶段工作主要做法
1.牢固树立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理念。积极运用先进技术,构建绿色高效矿产开发产业链,锁定未来矿业发展方向,鼓励矿山企业作为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和具体实践者,不断增强绿色矿山建设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在指导思想和经营理念上实现绿色矿山由“要我建”到“我要建”的重大转变。
2.确保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在精准落实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家现有土地、矿山资源政策,执行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3.坚持矿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绿色矿山发展布局,逐步淘汰落后采选工艺,综合优化调度与生产管理的智能化系统,加快推行以节约高效、矿山和谐、持续创新为目标的绿色发展模式,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升,实现矿山“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
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突出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坚持把保护环境放在优先位置。严格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结合“矿山复绿”三年行动,对不能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义务的企业,禁止其开发、开采行为。
5.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矿山企业通过现场参观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使矿山企业及社会各界了解绿色矿山、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到县区政府、乡镇村社区、矿山企业,积极宣讲发放《本溪市绿色矿山建设条例》,为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提高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必要性和深远影响的认识,主动加入到绿色矿山建设的行列中来。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