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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5-30 成文日期: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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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30 08:50:42 【字体: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朱丽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租房和廉租房人员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我市从2008年开始实施住房保障政策,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严格按照省“六公开一监督”要求进行操作,健全完善了社区、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及相关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参加的“四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公示监督、年审复核、轮候配租、准入退出和投诉举报等动态监管体系建设。
  您提出的“要加强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理”的建议,我们在日常管理中也发现有些家庭私自将取得的保障住房进行出租或转给他人使用,违反了保障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于住房保障对象大都是弱势群体,清退时难度非常大,又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能通过正常的管理手段进行,到目前只清退了一少部分,还有较大部分没有清退到位。下步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联合我市房产监察大队共同做好清退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恳请您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