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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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单麒代表:第一次会议第11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公办保洁进社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街巷卫生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个标志内容。但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有明确分工的。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该规定前款指的是“公办保洁”,后款指的就是“民办保洁”,在我市,二者分工是很明确的,且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二者是有机的、统一的在为我市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做着贡献。
二、我市主城区公办保洁的经费是由市本级财政投入,按工作量核拨,仅用于完成我市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三、多年来,我市街巷卫生管理任务艰巨,广大社区工作者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可是问题也逐渐凸显,比如卫生费收缴难、保洁员工资低、保洁员队伍配备不足等。但鉴于目前我市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以及经费渠道的不同,公办保洁完全进社区是难以实现的。2018年,我委将继续协调各区政府认真研究街巷卫生管理有关政策制度,改革环卫作业体制,同时加强对各城区政府在这一工作上的协调指导力度,提高民办保洁人员的待遇,调动民办保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再上新台阶做出努力。
感谢您对环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望今后继续关心我市城市环卫工作和城市建设工作。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