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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5-30 成文日期: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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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30 09:09:26 【字体: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马世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分析
  房地产项目情况复杂、管理工作任务繁重。
  1.开发企业做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法律意识淡薄是各类问题出现的根源,进而造成建设项目缺乏前期手续、配套设施不完善、欠缴费用、超规违规建设、负责人走死逃亡等久拖不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2.受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不利的影响,部分开发企业资金困难,运营不畅,导致建设施工周期拖长,工程品质打折,违约情况多发。
  3.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验收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但是实践中,为解决居民回迁的现实问题及社会稳定,未验收入住已成为普遍现象。
  4.由于管理乏力及地方经济对房地产业的过度依赖等多种原因,对违规开发企业处罚力度不够,造成违规建设现象无法得到有效遏制。
  二、解决方案
  政策扶持、多部门严管。
  1.要加强开发企业的法律责任意识,明确其是工程规划、质量、消防、验收确权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引导开发企业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完成。政府对开发企业新的违规行为要加大督促处罚力度,必要时列入黑名单,限制开发建设行为。
  2.对未验收入住等问题实行“零容忍”,加大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竣工验收入住的项目一律不得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回迁建设不得超越未验收的红线。
  三、加快推进房屋确权工作
  近年来,为解决历史遗留未验收入住房屋的确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房票办理的合法利益,市政府及市住建委自2014年起,先后出台包括《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区未验收入住房屋确权问题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4]3号)、《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历史遗留未验收入住房屋确权工作的函》(本建函[2015]105号)、《本溪市解决城区保障性住房房屋确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51号)等政策文件。对前期手续补办、负责人走死逃亡的接管、缴费计算节点、缴费形式变通、拆迁未完成影响项目确权等问题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为应对历史遗留未验收入住房屋确权工作的复杂性,便于高效开展确权工作。2017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研究验收新思维、开创确权新办法,成立本溪市房屋确权领导小组,专门研究确权问题,采取分户验收、分栋确权、变通缴费等措施,加快解决房屋验收确权工作。争取用2至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历史遗留房屋未验收确权问题。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