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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9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5-30 成文日期: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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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9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30 09:12:10 【字体: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9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孙立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物业良好秩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所提问题确实存在,引起我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主任董培峥亲自阅件,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并责成分管主任包案办理。分管主任布少刚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议进行研讨,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一、宣传贯彻物业行业法规
  以宣传贯彻《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契机,充分发动市、县(区)两级投入力量,采取传统媒体宣传、报纸专栏宣传、公众号宣传、印发要点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物业行业法规,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物业实行有偿服务等,明晰各方权利、义务,使社会各界了解物业、关心物业、参与物业管理,提升住宅区治理水平。
  二、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市、县(区)两级充实物业管理力量,成立物业与住宅区管理办公室。该机构应为常设固定部门,人员固定,且不应兼职,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物业与住宅区管理的相关工作将纳入市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
  物业与住宅区管理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负主体责任。各县(区)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落实机构建设,建立县(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与住宅区管理责任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并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予以支持和保障;制定住宅区弃管应急预案,妥善解决住宅区弃管问题。各县(区)政府应协调涉及住宅区管理的相关执法部门,对涉及物业与住宅区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物业管理具体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及换届工作;配合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调解处理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负责老旧住宅区房管单位的落实,指导社区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住宅区内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社区要支持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落实;组织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自助式服务组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调解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全面掌握辖区内房管单位管理状况;对住宅区内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推进信息融合,建立诚信体系
  推进建立企业质量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增强建设单位诚信意识,提高监管工作实效;依托省物业企业信息平台,建立物业企业诚信体系,推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立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未建立诚信档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物业服务。加快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对无故拖欠物业费的人员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通知相关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推行标准化服务
  制定本溪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物业企业开展标准化服务,可对各类服务内容实行“菜单式”组合,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逐步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树立物业行业的服务品牌。通过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管理,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维护、绿化补植、精神文明建设、小区事务开展、业主满意率和管理效益等方面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信用等级评定、选聘解聘物业企业的主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且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淘汰出物业服务市场。在考核的同时,要树立物业行业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物业服务提档升级。
  五、培养业主有偿服务、按期缴费意识
  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自觉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无故拖欠物业费的党员要结合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活动,由社区进行公示,其他人员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通知相关部门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批评、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服务。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