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7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7-23 成文日期: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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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7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23 10:47:19 【字体:

毕洪书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以生物医药为主导的医药健康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责范围,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执行的就业政策是在国家和省的就业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其中对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部分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
  2017年底,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委办发[2017]56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7]27号)。这两个政策性文件均在国家和省相关就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的。其中,本委办发[2017]56号文专门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到基层工作相关政策给予了明确,本政发[2017]27号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了明确,并且这两个文件还同时对按比例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企业应享受的相关政策也进行明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两个政策性文件是分别经过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的,而且所有政策主要是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而言的,这也是国家和省就业政策的基本原则。至于您提出的“对于医药健康产业就业人员给予就业补贴”问题,我们理解是针对所有就业人员而言。经我们了解,现全省乃至全国还无先例。若要对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以就业补贴,国家和省的就业补贴政策是不允许的。违规使用国家就业补助资金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