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7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7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式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木材交通岗信号灯进行部分调整的提案》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年来,本溪市公安局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全市振兴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维稳创安主力军作用,全面防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有效净化治安秩序,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为维护全市政治大局稳定、社会治安安定、人民群众安居贡献力量、担当尽责、履职奉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对公平正义新期待。为此,副市长、公安局长王会奇同志高度关注和尊重来自委员们的意见与呼声,在市“两会”召开期间,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警种、部门进行工作研究与部署,力求第一时间落实解决。现答复如下:
一、交警支队已对木材交通岗的胜利路消防驶往向阳山方向左转信号灯与地工路两侧行人过街信号灯控制进行了重新调整,行人与机动车冲突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二、由于木材交通岗与向阳山交通岗、唐家2号交通岗、紫金岗、消防岗的信号配时是一个整体联动,如果改变木材岗的信号配时时间,会对其他交通岗的交通信号造成影响,另外,过街设置时长为50秒,可以满足行人的过街需求,所以无法增加次加此岗的信号灯时间。
特此答复。
本溪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