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whlvhgbdsj-2021-00027 | 发布机构: | 本溪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本溪境内明长城遗存保护利用的提案》(第3062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成文日期: | 2020-05-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本溪境内明长城遗存保护利用的提案》(第3062号)答复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306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方凯、项天巨、李洪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本溪境内明长城遗存保护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保障专项经费。按照《长城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市、县(区)两级政府应依法将长城遗址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此,我局将积极建议,力争市政府同意批准。
二是积极申报本溪明长城遗址公园建设工程重点项目。编制明长城文化博物馆(明长城文化公园展览馆)、明长城保护修缮工程、长城文化主题公园展示等一批重点项目,力争列入辽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
三是积极申报本溪市明长城修缮工程项目。完成清河城城址保护修缮工程、李家堡子长城1段修缮工程、化皮峪长城2段修缮工程3个项目计划书编制工作,完成专家评审和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工作。
四是做好本溪市明长城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照省文物局有关通知要求,认真收集长城资料,长城沿线重要文化资源、生态及旅游资源和相关规划,为辽宁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编制提供详实资料。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