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yhxxhj-2021-0016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405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 成文日期: | 2021-07-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405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市政协经济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民营经济发展现现状
截至2020年末,全市实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04964户,占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的95%,其中私营企业17432户,个体工商户87532户;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实有投资者及就业人员381817人,同比增长7.80%。1-12月,全市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27.6亿元,同比下降12.8%,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1.1%;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税收45.7亿元,同比下降3.4%,占全部税收的51%;全市新增民营高新技术企业10户,同比增长16.13%,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占全部高新技术企业的97.2%;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40户,同比增长28.57%。全市新三板挂牌民营企业3户;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31户。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 推进放管服改革。2020年,简政放权共取消、下放、调整市级行政职能3420项。其中,取消141项、下放354项、调整139项、新增1项、承接省级事项1914项,赋予高新区及各县(区)产业园区670项,清理规范高新区、平山区和溪湖区产业园区150项,向平山区政府下放51项。此次放权针对性更强、精准度更高,全面理顺了政府和市场之间、市县(区)两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三种关系,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释放了地方活力、解决了部门之间职权不清的问题。落实“四减”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作为全省流程再造的试点城市,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政务服务“四减”工作持续深入,全市6861项依申请类事项平均办事时限压缩79.74%,平均办理环节2.65个,平均申报材料3.97个,平均跑动次数0.44次,即办件比例达到42.66%,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不断提升。
2021年,我们将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一是突出“放权”的整体性、系统性、可协调性、可持续性,编制出台《本溪市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厘清各部门权力边界,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外无审批”。二是持续开展“四减”工作,深化流程再造,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减少审批环节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压缩权力的寻租空间。三是制定“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可通过在线共享或核验方式免于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秒批秒办”事项清单等3个清单并上网公示运行。
2.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2020年,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惠企政策中小企业应享尽享。一是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生活服务、公共交通运输、快递收派企业免征增值税;落实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减免房土两税政策等,全年累计减免税费18亿元。二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累计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4214.17万元,惠及企业692家,稳定岗位7.9万个;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全市共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保险费7.88亿元。三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暂时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3个月电费政策,为63户企业办理缓缴电费1.5亿元;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电费政策,降低工商业电价5%,惠及企业5.92万户,减免企业电费8300万元;并有146户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节省企业电费支出3189万元。四是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长效机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稳步推进,我市无分歧欠款17582.3万元,截至9月底,已全部清偿,清偿进度100%。提前1个月完成国家及省清欠任务。
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通过税务网站、微信税企群、纳税人学堂、新闻传媒等途径,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利用日常税收征管巡查辅导及个性化辅导帮助企业准确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解答企业遇到的涉税疑难问题,扎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辅导,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多种宣传辅导措施确保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学懂弄通,准确申报,应享尽享。继续落实稳岗政策,鼓励有科研实力的民营企业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有效供给,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做好银企双向服务工作,组织银企对接活动。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组织培训,并多渠道宣讲省上市扶持政策,“一对一”向拟重点上市企业做好政策宣讲,落实省、市上市扶持政策,挖掘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力争年底前完成全市有分歧欠款清零。
三、支持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全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2020年,先后两次征集企业融资需求,共组织召开3轮13场银企对接会,建立了顺畅的银企关系。驻溪25家银行机构向4227户企业新投放贷款910亿元,创历史新高;并有22户企业纳入国家和省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名单,12户企业累计获得相关金融机构专项贷款资金14728万元。2021年,我们将多措并举,全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1.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全市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到全国平均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央行低成本资金传导优惠利率,实现普惠金融比例逐年递增。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银行机构通过实行小微企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对小微企业贷款实现让利。持续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降低贷款附加成本。
2. 拓宽企业增信渠道。推广使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等质押融资服务。推动驻溪银行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开展股权、林权、专利技术等抵质押贷款。用好用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政策,鼓励支持本钢容大担保扩展业务和再担保业务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积极参与全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布局,持续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鼓励驻溪银行将存单质押贷款抵押率提高至60%。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提供“信贷+保险”等增信服务。
3. 创新金融产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争取总部新产品、新工具优先在本溪市场探索、应用和推广,系统内各项试点优先在本溪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构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作为贷款抵(质)押物为企业提供融资,减轻对传统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在线支付体系建设,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交易结算体系。
4. 加强政银企信息交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强政府协调和政策支持,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面对面沟通、直接提供融资服务。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及时跟进企业资金需求动态。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等方面信息。
5. 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接入自然人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基础数据,推进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环保、法院、海关、水电等涉企信用信息的共享开放。
四、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实现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工作。鼓励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确各自职权以及议事规则。结合民营企业质量品牌发展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民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帮助民营企业提升质量品牌建设意识。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2020年,我市有格瑞仕特外用红色诺卡氏菌细胞壁骨架等10户企业的产品获省“专精特新”产品;辽宁开普、熙峰药业等4户企业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龙山泉啤酒、民盛橡塑2户企业获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的熙峰药业被评为辽宁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五批示范企业。
2021年,我们将重点实施“认定产品、培育企业、打造小巨人三大专项”工作,引领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五、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
2021年,将我市科技创新领域的相关政策及时通过政府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开发布,便于企业及时了解、获取和落实,多措并举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一是鼓励和支持我市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对于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研发(R&D)投入,积极帮助落实和争取省后补助资金。二是对于我市民营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科研项目,积极帮助推荐争取省科技计划立项,帮助企业争取政策和资金。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开展人才、项目、团队“带土移植”,加快培育生物医药、钢铁深加工、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四是帮助企业与高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契约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构建实质性的产学研联盟,要让企业当“盟主”,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对于企业与高校之间的技术合作和成果转化,积极帮助争取省成果转化后补助。五是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围绕产业全链条,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支撑能力。六是构建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的科技型和高成长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对于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帮助协调落实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七是落实好相关政策,在财政支撑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对于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承建重大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
加大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力度,鼓励重点发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重点企业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产学研交流合作,对各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2020年我市向省推荐1家民营企业参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21年我们将继续鼓励有科研实力的民营企业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感谢你们对我市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