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1-0013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将本溪碑林移交市文物保护部门管理的提案》(第412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将本溪碑林移交市文物保护部门管理的提案》(第412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412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项天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本溪碑林移交市文物保护部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项天巨委员对本溪碑林保护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本溪碑林原名平顶山碑林,占地面积2340平方米,现存古碑56通,1991年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市政府投资280万元对本溪碑林进行了改造建设,隶属于本溪市青云山景区所(原本溪平顶山环城森林公园管理局)管理。本溪碑林集中反映了本溪地区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宗教等诸多情况,对研究本溪历史乃至辽东史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近年来,由于维护资金严重不足,本溪碑林设施、碑碣、彩绘等得不到及时维修保护,破损严重。同时,由于青云山景区所不是专业文物保护部门,不具备更好地保护和挖掘历史文化的专业能力。为此,我局同意将本溪碑林移交市文物保护部门管理,以便于加大保护力度,挖掘历史文化,同时也利于积极争取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更好地弘扬历史文化。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对接,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移交。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