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whlvhgbdsj-2024-00045 发布机构: 本溪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信息名称: 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溪旅游市场、维护好本溪形象的提案》(第3091号)答复 主题分类: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发布日期: 2024-06-28 成文日期: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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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溪旅游市场、维护好本溪形象的提案》(第3091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8 16:43:22 【字体:

周兴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溪旅游市场、维护好本溪形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的文旅产业资源具有得天独厚的基础,具体呈现“多样化、生态化、品质化、产业化、全域化”等特点,通过整合本溪山-水-洞-泉-湖-林-漂-钢-养-红色等资源,未来意在将本溪打造成集山水休闲、康养度假、工业遗产博览、民俗文化体验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中国旅游目的地,但机遇面前很多工作还需要我们不断完善,需要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发力。

一、关于商品价格不规范问题

(一)关于定价机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该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我国当前价格管理的形式有三种: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目前我市所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所属停车场收费标准均实行政府定价,由发改部门制定标准,除此之外的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包括住宿价格、餐饮价格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制定价格,并依法明码标价。

(二)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情况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将旅游领域价格监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每年的“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前,市场监管部门都会发布《关于规范节日期间全市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对旅游领域相关经营者进行合规指导和提醒告诫,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同时,组织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节日期间加强对食、宿、行、游、购、娱等领域价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提供服务收费或销售商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宰客及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全时畅通12315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查、有诉即查”。密切关注网络价格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关于配套不完善问题

(一)针对部分景区停车场少,“五一”“十一”等旅游旺季游客停车难的问题。市文旅局将停车场承载能力作为A级景区评定的重要依据,按照《旅游法》规定的景区公示最大承载量预估停车场规模,对大型、小型车场分类和指示标识都做明确要求,并要求景区有备选预案,通过临时租赁或属地政府协调的方式做好高峰时段游客停车保证和摆渡分流等工作。

(二)道路不畅、路面破损,部分通往景区道路只有双向2车道,每到旅游季节拥堵严重问题。提案中提到的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基本为农村公路,按照《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的管理机制,市级公路管理部门具有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建设工作;县、区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协调、解决涉及农村公路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安全管理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会积极与县交通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对路面大、中修改造及破损路段维修进行计划编排,完善设施,让游客通行顺畅。

为增加旅游高峰期的综合保障力度,市公安局全力做好高速公路主线和县、区国省干道郊线的疏导保畅工作。在高速线路增加巡逻时间、频次,增加见警率;在旅游线路重点路口、点段沿线除安排警力定点执勤值守外,增加6-10台警车分段对向巡逻。及时疏导交通堵点、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此外,旅游高峰期间的特定时间、特定路段对8吨以上大货车进行限行管控。

(三)景区周边接待能力问题。市文旅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旅产业发展工作指示要求,充分利用本溪良好的文化底蕴和生态环境,以及医药、温泉等得天独厚资源环境,通过引擎项目带动、景区转型升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举措,打造文旅区域融合,形成集聚效应,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游客满意度。成立了文旅康养产业集群工作专班,牵头制定了专班工作方案,建立推进台账,对全市文旅项目进行月调度,并协调专班成员单位在项目报批报建、政策扶持、资金争取、营商环境打造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尽早开工、早建设、早使用,从而进一步提高旅游接待能力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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