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2-0009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建立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的提案(1152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建立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的提案(1152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现状。一是农村贫困老年人情况。目前,根据《本溪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本政发〔2017〕20号),我市已将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农村贫困老年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目前,保障农村60岁及以上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9813人,农村特困老人3691人。二是加强了实名制管理。我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信息系统,涵盖了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户等8个保障类型,全部实行实名制。三是加强动态监测为进一步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2021年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四是加强农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2022年,我市投入19.97万元为特困老人缴纳了意外伤害保险。五是开展“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针对农村地区生活贫困的老年人实际需求,项目组自筹资金35万元,为其提供居家安全改造和每年12次入户陪伴。截止到7月31日,受益老人达到24人。六是开展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2021年在溪湖区进行试点,市民政局在资金很紧张的情况下,拨付15万元支持溪湖区5个街道建设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站,招用驻站社工16名,主要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五大领域开展工作。各社工站自正式挂牌服务以来,核查社会救助598人;入户排查和探访社会救助家庭110人次;核查特困人员29人;开展慈善捐助15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人;救助助餐3次;开展各类业务培训5次;组织150名志愿者开展了疫情防控等社会公益活动,募集款物合计77万元,为360人提供帮扶。
下一步,我市将在7月开始再次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年底实现全覆盖;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初步形成关爱服务体系,基本解决农村老年人吃饭、就医、救急、精神慰藉等问题;健全完善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稳步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积极参与“一帮一”关爱对接,为农村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帮助。
二、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主要为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提升力度。目前,全市已有农村区域性敬老院15家,农村常年病人托管中心3家,农村幸福院36家。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动养老机构投融资、土地供应、自主定价和税费优惠、资金支持、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人才培养和就业支持等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创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在兜底保障贫困老人的同时,向社会开放床位,充分发挥农村养老机构的集中供养作用。
三、加强村级医疗机构建设。据市卫健委协办意见,2021年底,我市共有287村级卫生室,均能开展村级诊疗活动,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能够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全市建设农村幸福院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275个,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约为95.5%,这些场所和设施为农村老年人的日常活动、休闲娱乐提供了便利。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我市所有救助帮扶热线电话统一到12345平台。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综合农村敬老院、老年食堂、村卫生室、老年活动中心设施功能,提高设施利用率。
本溪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1日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建立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的提案(115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