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22-0007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规范并提升中学生午餐质量的提案(114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06-14 成文日期: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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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规范并提升中学生午餐质量的提案(114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4 15:19:24 【字体:

《关于规范并提升中学生午餐质量的提案》收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采用招标等方试,严格审核配餐公司资质”的建议答复

按照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45号令)第十二条“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第二十一条“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第四十五条“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与义务,存档备查”。这些规定均明确学校负责供餐单位的选择。

我们了解到,今年初本溪市教育局、本溪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属中小学校营养配餐招标工作的通知》,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营养配餐工作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集体配餐企业作为学校营养配餐的配送单位,招标工作截止时间是2022年1月20日。我们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溪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及时函告市教育局,支持市教育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餐单位。目前,相关部门采取的工作措施正是您建议所提,并在积极落实中。按照《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要求,学校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的供餐单位。从2021年以来,我们督促市内所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积极通过体系认证,目前已有3家通过体系认证,其余正在积极进行认证审核过程中。

近两年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对校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饭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审核、食材选购、加工操作过程、食品留样等环节严格查处。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均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约谈配餐企业、下发工作通报,对从业人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培训,督促配餐企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全市共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628家次,责令改正50家;检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27家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515家次,排查224家小饭桌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发现1家无资质小饭桌已由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并已督促整改办证。

二、关于“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答复意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有害生物防制制度等,并对制度制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去年12月底,省政府要求省市场局、省教育厅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进行督导检查,其中省教育厅对教育部门各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家长陪餐制度、建立健全供餐单位引进和退出机制、食品留样制度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制度建设均符合要求,对采取供餐单位供餐的学校相关制度提出优化建议,教育部门已进行整改,开始实行公开招标选择供餐公司。

三、做到公开透明、建立监督机制的建议答复意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模式。对配餐公司配送餐盒每年均组织进行监督抽检。近两年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次联合市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饭桌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下一步,市教育部门在公开招标确定学校供餐单位后将完善各项工作,能够把配餐公司管理情况、食谱等信息向家长社会公开,让全社会共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用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