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2-0013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本溪市创建 文明城市老城区基础建设整治工作的 提案(103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本溪市创建 文明城市老城区基础建设整治工作的 提案(103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本溪市创建文明城市老城区基础建设整治工作的提案(103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宁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本溪市创建文明城市老城区基础建设整治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在老城区改造过程中的三个问题,我们照单全收,提出的三个建议我们全部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完善。
我局将采取下列措施规范老城区改造过程中对道路破坏的行为:
一是制定《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道路挖掘管理规定》,明确挖掘审批程序,确定实施挖掘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确定监管单位的职责;
二是对挖掘后的道路在沉降期期结束后立即修复;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实现闭环管理,厘清责任链条;
四是建立处罚机制,实行严管重罚。
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我局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将密切与各区住建部门保持密切联动,切实使我市的老旧小区改造中的道路挖掘乱象得到有效改善。
(后附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协办意见)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日